|
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转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我校2006年“专转本”各专业拟录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已确定,现予以公示。
拟录名单将于公示期后上报省教育厅,如获批准,我院将把录取通知及有关注意事项及时寄发到学生所在院校。
转入我院的“专转本”学生报到时间初步定为9月14日,其他具体事宜详见录取通知书。
附件:
1. 拟录取分数
2. 公示名单
3.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务处
2006年7月1日
附件一: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6年“专转本"各专业录取线 |
| 序号 |
专业 |
录取线 |
类别 |
录取人数 |
备注 |
| 1 |
工商管理 |
200 |
理科 |
20 |
|
| 2 |
法学 |
229 |
文科 |
56 |
|
| 3 |
小学教育(师范) |
229 |
文科 |
17 |
|
| 4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229 |
文科 |
41 |
|
| 5 |
艺术类 |
193 |
艺术类 |
58 |
|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28 |
理科 |
22 |
|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0 |
理科 |
28 |
|
| 8 |
英语(师范) |
245 |
英语 |
57 |
|
| 合计 |
299 |
|
附件三: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现行《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专转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做如下规定,请各部门、各系科遵照执行。
一、“专转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1、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院的“专转本”学生,即属我院“国家计划(任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其各项待遇和毕业资格(毕业证书的填写形式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均与转入专业的本科学生一致。
2、“专转本”学生一经转入我院,必须在其转入时确定的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转换专业和师范属性。
3、“专转本”学生转入我院后,须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编入转入专业的相应年级继续学习,一般实行单独编班,如系科根据具体情况拟安排其插班学习,须经教务处批准。
4、“专转本”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转本”学生的学业管理 1、转入我院的“专转本”学生必须完成其转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课程学习取得所有学分方可毕业;其在校学习年限与按政策规定转入的本科所在年级相同。
2、“专转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学习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在转入本科后按如下原则认定:
(1)、大学通修课程:在专科阶段所学的大学通修课程(公共课,不含大学外语)与转入的本科专业所要求修读的通修课程同名称、同课时或同学期长(含超学期长)且考试及格者,可以免修,所取得的学分由通修课程教学单位予以认定;大学体育课程未修满两年的应补足学期差额;大学外语已达到CET425分可免修大学英语并取得相应学分,否则仍须修读大学英语3、4级或大学日语(含艺术、体育专业学生)。按上述规定修读相关课程,免交重修费。
(2)、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科阶段所修读的与本科阶段所要求修读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名称、使用同类别同层次教材、同课时、同学期长(含超课时、超学期长),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经所在系科认定已达到本科培养规格所要求的课程标准,可以免修,成绩按专科院校所给成绩记录。不符合上述两款的均须重修;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在三年级前应修而未修的上述课程,须在我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按上述规定重修或补修,免交重修费。
(3)、专科阶段已修读而本科未要求必修的课程:此类课程可纳入本科阶段的任意选修课程记录学分。
3、免修课程的申请与实施:“专转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所在系科应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和本规定及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专转本”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和本规定及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在拟免修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末向所在系提出免修的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会同开课单位根据本规定、学生的成绩档案,核实认定,由开课系主管教学的系负责人批准后,交教务员记录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和学生本人;学生在拟免修课程开课前未提出免修申请的,按该课程应修处理;学生可以免修而主动申请重修的,如教学条件允许,可以重修并以重修成绩记入成绩档案,但须按规定交纳重修费。
4、其它课程的选修:学生经批准免修部分课程后,可以利用相应的学习时间选修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外系课程或副修类课程;也可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申请提前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
三、以上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学籍及学业的有关问题,按照《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