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业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我院“专转本”学生的学籍和学业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管理
1、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入我院的“专转本”学生,一经报到注册,即属我院“国家计划(任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籍在册学生。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享受与转入专业本科生同等的待遇,颁发同等文凭(毕业证书的填写形式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专转本”学生转入我院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一般应有单独的教学计划、单独编班。其在校学习年限与转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
二、学业管理
1、转入我院的“专转本”学生其在专科阶段所学习的一般课程及相应学分,学院均予以认可,直接按专科院校所给成绩记入本科一、二年级学籍档案。
2、其在专科段所学与本科段学位课相当的课程,需经认定合格后,学院方予以认可。认定为合格的标准是:
①课程名称基本相同;
②教学内容或教材基本相同;
③学时或学分与本科段的相应课程基本相同。
认定为合格的课程其成绩以专科院校所给成绩记载;没有通过认定的课程,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可以在办理手续后,申请免于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考试,重新取得成绩,专科院校所给成绩不再生效。
3、在专科阶段所学与本科段学位课程相当的课程中,有4门左右的课程对夯实该专业的基础特别重要(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设计基础),为保证其教学质量,不论其在专科阶段是否已经学过,均需补修。但若课程名称、教材或教学内容与学分或总学时均与本科段基本相同时,可以在办理手续后申请免于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考试,重新取得成绩,专科院校所给成绩不再生效。
4、在专科段没有开设,而在本科段一、二年级开设的学位课,必须补修,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5、在本科段三、四年级开设的课程,不论其在专科阶段是否已经学过,均需修读。免听条件同第三条。
6、国贸专业学生通过CET-6,其他专业(除英语专业外)学生通过CET-4,其相应的大学英语(1)、(2)、(3)的成绩可按60分记载,大学英语(4)的成绩可按CET-6/CET-4的考试成绩记载。若课程考试成绩高于上述成绩,则按课程考试成绩记载。但大学英语(3)、(4)为学位课,为取得较高成绩,可申请重考。
7、学生只有取得专科段一、二年级及本科段三、四年级所开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及补修课程)的全部学分并达到该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方可毕业。
8、符合《江南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学生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向江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以上暂行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学籍及学业问题,按照《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办。
|